标题 | 办理结婚证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4-06-07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11号办理结婚证 |
回复人名称 | cx_wdx |
回复部门 | 武定县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4-06-12 |
回复内容 |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必须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为云南省辖区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相关材料(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九)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温馨提示:离婚后再婚者必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原件、法院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丧偶再婚者必须提交原配偶有身份证信息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受理地点 武定县政务服务中心(武定县狮山镇静山路16号)一楼40、4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通过审核提交的原件与纸质材料一致,合法有效并且齐全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时办结;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 咨询电话 0878—8712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