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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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租房申请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0-06-08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请问公租房申请应具备怎样的条件呢?满足条件的话要去哪里可以申请呢?公租房具体信息可在哪获得呢(比如面积、价格之类的)
回复人名称 cx_wdx
回复部门 武定县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0-06-15
回复内容 您好:
   一、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武政发〔2016〕156号文件规定:
    第六条  武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指在武定县工作、居住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进城人口。包括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在武定县城规划区(社区)范围内的非农户口持有《低保领取证》,并享受民政部门城镇低保连续救助 6 个月以上,且连续居住五年以上住房困难的家庭。
    本细则所称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在城镇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居住稳定就业满1年(含)以上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政,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武定县城区域内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在申请地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家庭。
    (二)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392元,超过两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392元(计算原则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持有《低保领取证》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并享受民政部门城镇低保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主管税务部门证明1年,或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申请地居住1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其中一项即可)、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确定监护人
    2.年龄不足 18 周岁的申请人。
    3.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赠予、买卖行为的(含自有住房或已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产权证家庭)。
    4.已享受福利分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满足条件的话要去哪里可以申请呢?
    答:到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办公地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北片区气象局二楼),
    三、公租房具体信息可在哪获得呢(比如面积、价格之类的)
    答:可以到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咨询(办公地址:武定县狮山镇北片区气象局二楼,电话:0878-603411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房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