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正文

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19年)第9号

日期:2019年12月05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李盛等8名工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盛,男,51岁,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2019年10月16日上午9:30左右,李盛和同事在搬运不锈钢槽管装车过程中,不慎被锋利的槽管切口划伤左手腕,后被同事送至武定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腕关节掌侧铁皮划伤。拟认定为工伤。

2、王忠,男,48岁,武定县九厂小学姚铭小学教师。2019年10月25日13:50左右,王忠老师按时到一年级教室上课,他把作业布置好后,前往办公室做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在教学楼三楼与二楼之间的楼道上不慎踩滑摔倒,致使其右脚受伤,傍晚,王忠感觉疼痛加剧,遂由本校同事送往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就诊。被诊断为:1.右腓骨下端骨折;2.右踝关节软组织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3、李忠元,男,43岁,武定县猫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计生专干。2019年10月23日,猫街镇计生专干李忠元在大厂村委会开展脱贫攻坚入户工作,晚23:00左右,李忠元与盛宏志、王益民步行返回住处(村委会新建卫生室)准备休息,由于夜深路上无照明,李忠元不慎从卫生室门口的路沿跌落摔伤右脚。次日,李忠元右脚肿痛无法落地,随即打电话给朋友开车将他送到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就诊。被诊断为:1.右侧pilon骨折;2.右踝关节软组织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4、王云波,女,52岁,武定县卫生健康局公务员。2019年10月26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职工到东坡乡水口村委会扶贫联系点开展入户调查工作,16:00左右,王云波等人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到大乔地村入户,当步行到一坡道上,王云波不慎摔倒跌伤,同行的同事及时开车将她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第8胸椎压缩骨折;2.腰背部软组织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5、张秀松,男,45岁,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协管员。2019年10月31日,武定县交警大队在武元路开展夜查统一行动,21:10左右,民警安排辅警张秀松将查扣的摩托车骑回大队院内时,于大队大门口与李金龙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其受伤。被诊断为:1.左小腿腓肠肌撕裂伤;2.左踝部皮肤挫擦伤。拟认定为工伤。

6、王春海,男,46岁,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协管员。2019年10月30日17:00许,交警大队教导员安排辅警王春海等人,将交警大队院内宣传展板用车拉到香水中学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装卸展板过程中,王春海不慎扭到腰,随后被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就医。被诊断为:1.L1右侧横突骨折;2.腰背部软组织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7、苏志伟,男,42岁,武定县插甸中学工勤人员。2019年11月15日7:00左右,插甸中学后勤工苏志伟在学生食堂上班,在与人合力抬水上灶台时不慎滑倒,致其左膝受伤。被诊断为:左膝关节扭伤:1.左膝交叉韧带损伤并部分断裂伤;2.左侧髌骨外侧移位;3.左髌骨外侧高压症;4.左胫骨平台及左股骨下段骨挫伤;5.左膝关节少量积液;6.左髌上、下脂肪垫水肿。拟认定为工伤。

8、张永高,男,46岁,武定县猫街镇人民政府民宗专干。2019年9月16日7:53左右,猫街镇迤纳厂堵卡点值班人员黄云飞打电话给镇政府民宗专干张永高,打算叫醒他前往卡点交班。住在隔壁房间的张永高(苗家意满园宾馆103号房间)没有回应,黄云飞又敲打103号房间的门窗也没有动静,他见钥匙插在门上,于是便打开房门查看,只见张永高躺在床上一动不动,他呼叫几声也没有回应,便急忙叫来宾馆服务员进房间查看,发现张永高头面部和双脚已经呈青紫色,8:30许,猫街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到达现场,8:40确认张永高已临床死亡。被诊断为:心肌梗塞致猝死?拟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301室)

邮编编码:6516000

举报电话:0878—8712572(局办公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

上一条:楚雄州2019年贫困县退出公示
下一条:云南省武定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