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武定县草原资源保护与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基本草原划定及审核工作,现已按程序完成相关工作。现将武定县启用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生态优先、科学精准、应划尽划”原则,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草地数据为基础,衔接“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等成果,通过人工现地调查与无人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本次划定成果覆盖武定县10个乡镇,共划定基本草原小班166个,面积1794.5619公顷;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区小班64个,面积227.2313公顷。成果已通过省级技术指导单位的审核,数据准确、要素完整,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二、启用时间及效力范围
(一)启用时间。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
(二)效力范围。本次划定成果将作为我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草原征占用审批、生态保护修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等工作的法定依据。原草原保护相关数据与本次成果不一致的,以本次划定成果为准。
三、后续管理要求
成果启用后,我县将严格依据划定范围落实草原保护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退化草原治理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确需使用基本草原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许可手续。
广大群众和单位可通过查询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相关信息,共同监督草原保护工作。
特此通告。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