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6号要求,经对被征地农民申请参保补助情况进行审核,现将符合享受参保补助的被征地农民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7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78—8716757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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