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武市监罚送告〔2025〕 70 号
云南洲盈投资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云南洲盈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吊销营业执照一案,经本局查实,当事人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云南洲盈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因通过当事人的注册地及注册登记信息以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在武定人民政府的政府网站上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市监罚〔2025〕70号),详情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需要决定书原件,请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后五日内到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大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武定县狮山镇文化路8号一楼,联系电话:0878-8712758、0878-8712569)领取。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市监罚〔2025〕70号).pdf
特此公告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