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李杰军等2位同志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杰军,男,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铸铁工。2025年7月30日20:57,李杰军在禄金工业园区铸铁工段做铸铁工作时,导致背部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施建军,男,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炉前工。2025年10月1日4:12,施建军和工友在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5号料仓掏料时发生头晕,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878403,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5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