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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0年09月21日   作者:鲁静明   来源:武定县政管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楚政通〔2020〕1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112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楚审改办发〔2020〕1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统筹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要规范调整、依法行政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涉及本单位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并主动与对口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对接,即时完成本单位涉及调整的行政职权。一是对取消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二是对上级下放的事项,要及时做好承接,要认真完善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方式等内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三是对合并的事项,也要全面完善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方式等内容,并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四是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及时调整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并完善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方式等内容。五是尽快对涉及本部门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线上、线下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进行公布,确保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和审批标准等要素保持一致,切实规范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

三、要认真履职、确保任务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即时完成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职权调整工作任务,对于调整不及时或不按要求调整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全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单位于2020年9月25日前,需报送一份此次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一份完整的权责清单,纸质上报材料需经本乡镇或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材料报送到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局二楼行政审批改革股),联系人:钟绍芝,联系电话:13638767056;邮箱:wdzwfwzx@126.com。(注:此次没有涉及调整的单位,也需要上报一份本乡镇或本单位完整的权责清单,用于导入云南省各级部门权责清单网)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附件1—4)

      3.《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112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4.《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112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附件1—4)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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