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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25年第9号

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1、王国武,男,云南坤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2025年7月5日13:00分左右,王国武在猫街镇七排村中铁八局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施工段8标龙潭出口2号洞工作时不慎被起吊时摇晃的钢筋夹伤腰腹。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艾秀君,男,云南曜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定分公司工人。2025年1月13日上午10:00,艾秀君在华翔御府二期1栋工地上架模板时不慎被钢管砸伤右脚。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周艳波,女,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2025年9月23日15:20分,周艳波到白凹小区开展爱国卫生督导检查时不慎踩滑摔倒致左手腕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李建福,男,武定县气象局(聘用人员)。2025年10月3日16:30分,李建福在武定县气象局五楼厨房外固定线管时,不慎踩滑楼梯从高处坠落摔倒到地面。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杨云飞,男,武定县高桥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职工。2025年10月18日14:28分,杨云飞在开展工作行驶过程中至京昆线3209公里处不慎与对面驶来的大车相撞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6、鲁加发,男,武定县石腊它小学教师。2025年11月5日上午10:00左右,鲁加发从办公室到教室上课的途中不慎摔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7、张绍国,男,武定县白路镇人民政府(古黑村委会)村监委主任。2025年11月8日17:28分,张绍国在准备开展入户走访工作中,从办公室二楼行至一楼时不慎踩空楼梯摔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878403,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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