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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办理的通告

日期:2022年06月16日   作者:赵云勇   来源:武定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

根据省州医保局要求,申请门诊特慢病病种确认备案统一执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文件(楚医保〔2020〕64号)中明确规定的门诊特慢病病种,即:

(一)门诊特殊病共15种病种,具体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

(二)门诊慢性病共25种病种,具体为: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特殊病15种,慢性病25种。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病种管理统一。

一、办理方法及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6月起,我县门诊特慢病定点评审医院增加1所——武定中医院,目前,全县有武定县人民医院、武定中医院两所医院有评审资格。

参保人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后,可直接向就诊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申请办理。

门诊患者凭有效身份证明(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提交该院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资质的专科医师按诊疗规范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即可办理。

住院患者出院时凭有效身份证明(同上)等资料向医保办(科)直接申请即可办理。

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接到申请后,审核参保人的申报资料及医院HIS系统中的就诊资料,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即时享受待遇,并打印《云南省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申请情况告知书》(就诊卡)给参保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州内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根据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水平,坚持首诊负责制。

(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同上),提供具有确认备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且具备资质的专科医师按疾病诊断标准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经办机构(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即可办理,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即时享受待遇,并打印《云南省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申请情况告知书》(就诊卡)给参保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二、其他事项

(一)楚雄州参保人到州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进行门诊特慢病病种确认备案、楚雄州外省内参保人到州内医疗机构就医及进行门诊特慢病病种确认备案工作,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省异地申请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确认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办〔2022〕14号)要求进行办理。(全省通办)

(二)楚雄州长期驻省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慢病待遇时,无需填写门诊特慢病申请表,可持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及就医地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专科医师按疾病诊断标准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州内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全州通办)

武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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