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保证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提高我县动物防疫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武定县畜牧兽医局、原武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定县财政局、原武定县监察局2008年10月13日发布的《武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公告第1号)(登记编号:武府登3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3年9月15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yzlqf@126.com;
2.电话:0878—8712254,传真:0878—8712254;
3.通信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环城西路149号(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