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春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武定县狮山镇九厂村委会雷刚厂村,证号为武集(2001)字第04859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证号为武集(2001)字第04859号的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日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前向武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公告。
上一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下一条: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 (2023年) 第11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