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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楚雄州五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主要目标: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卫生差等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要求学校严格对照各类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

2.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梳理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任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日常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开展“除四害”行动,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在学校食堂就餐区、食品处理区建立实用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二)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明确层级对应的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每季度开展1次督导吧,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报属地管理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

(三)落实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2.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四)加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对不符合操作规范要求的学校食堂,要及时督促指导进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五)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1.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扛稳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每学期开学后第一时间对行政区域内的学校食堂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一校一册”建立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清单,并全面督促整改落实。

2.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和餐用具的监督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规食品及食品原料。依法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六)规范承包经营行为。

1.严格执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规定。

2.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要严格招标程序,依法签订合同,适时组织开展承包经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控能力评价,探索建立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黑名单制度,及时清退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对食品安全负责,依法依规依标进行经营,接受委托方监督,严禁转包或分包。

(七)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促进教育体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凝聚工作合力,并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3年12月中旬)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12月—2024年4月)

(三)加强考核督导(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5月)

(四)总结经验做法(2024年4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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