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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问题清理整治通知

日期:2025年05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在全县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省、州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决定开展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问题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以健全和完善我县住房保障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能力和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违规租住保障性住房行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精准配租保障性住房,全力确保全县保障性住房资源流动和可持续共享。

二、整治时间、方式、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8月20日止。

(二)整治方式。清理整治工作重点从通过资料核查、入户核实、电话抽查、走访谈话等方式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和分配入住工作的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对于整治排查出的问题,坚决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及时腾退公租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动态调整租金标准、补缴租金、没收违法所得、计入信用联合惩戒等措施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三)整治范围。为县人民政府自建和管理运营的4535套保障性住房及其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员和家庭,其中:北门坡小区216套、圆河小区108套、2011年项目永吉村小区216套、2012年项目永吉村小区2170套、白凹小区1825套。

(四)整治内容:

1.符合入住条件且住房没有空置,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自到期之日起算)以上未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住户,限期交清后继续纳入保障。对拒不交纳的住户,强制予以清退(家庭情况确较为特殊的,经领导小组商定方可续住)。

2.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经核实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住户,给予3个月腾退期(自发出腾退通知之日起算),期间执行原保障类别租金标准。腾退期满之日起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3.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经核实承租人有其他住房且达到入住条件的,给予1个月的腾退期(自发出腾退通知之日起算),期间执行原保障类别租金标准。腾退期满拒不腾退的,强制予以清退;承租人有其他住房未达到入住条件(如修缮、改造等)的住户,给予6个月腾退期(自发出腾退通知之日起算),期间执行原保障类别租金标准。腾退期满拒不腾退的,强制予以清退;

4.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的,强制予以清退。

5.不符合廉租保障条件,符合公租保障条件并自愿转为公租保障对象的住户,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管理。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限期1个月内入住,可继续纳入保障。期满拒不入住或无法联系的住户,解除租赁合同,强制收回房屋。

7.违反各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租赁合同等其他约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群众监督与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小区通知栏等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请广大群众对违规享受我县保障性住房行为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8-8820039。

四、其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定县保障性住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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