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环州乡财政所中不存在尚未完结的涉法涉诉涉案或资产担保、纠纷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形。
自2025年6月17日发布公告之日起,10日内已将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事宜通知到所有相关债权债务人,30日内均无债权债务人提出异议。
武定县环州乡财政所中注销后,由武定县环州乡人民政府中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证明。
上一条: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下一条:武定县2025年第一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发放情况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