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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 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确保武定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武定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0个乡镇14个村民委员会31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分别为己衣镇平山村民委员会羊圈村民小组、己衣村民委员会小村第一村民小组、小村第二村民小组;万德镇万德村民委员会万德第五村民小组、新村第一村民小组、新村第二村民小组;东坡傣族乡东坡村民委员会水田村民小组、东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环州乡环州村民委员会小荒田村村民小组、环州第八村民小组;发窝乡发窝村民委员会左一村民小组、左二村民小组、左上村民小组,山品村民委员会大永西第一村民小组、大永西第二村民小组、大永西第三村民小组、大永西第四村民小组;田心乡田心村民委员会田心第三村民小组、大水塘第一村民小组、大水塘第二村民小组;白路镇白路村民委员会白路村民小组、张家上村村民小组、张家下村村民小组;高桥镇石腊它村民委员会石腊它村民小组、高桥村民委员会许家村民小组;插甸镇哪吐村民委员会下元乐村民小组、插甸村民委员会旧猴街村民小组、插甸街村民小组;猫街镇猫街村民委员会阿朵卡村民小组、鲁干村民小组、糯左宽第一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5.2711公顷,农用地4.9637公顷(耕地1.8890公顷,其中水田0.8692公顷、水浇地0.0450公顷、旱地0.9748公顷;林地1.5663公顷;草地1.1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3841公顷),建设用地0.3031公顷,未利用地0.0043公顷,详见《武定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武定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批次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标准执行。

(三)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武定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武定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武定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武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武定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武定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兴祥0878—603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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