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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25年第7号

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文世顺等6位同志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文世顺,男,云南花御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苗圃栽培人员。2024年3月11日14:00左右,文世顺在云南花御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G3区花棚修剪枝叶时不慎被电剪绞伤右手食指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李绍亮,男,云南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2025年6月10日9:47,李绍亮在狮山路从事植筋钻孔施工作业中左手手套不慎被手持电动工具(电钻)卷入钻头上,致使左手中指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陈国兴,男,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泥工。2025年6月4日14:00左右,陈国兴在武定翡翠庄园金玺建设项目71栋前打混凝土抽水过程中不小心跌倒背部。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陈彦樵,男,云南晟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2025年6月18日18:30,陈彦樵在公司卸载报废车过程中不慎摔倒。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何龙法,男,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硐采工。2025年7月2日13:07,何龙法在大宝山矿段进行打眼工作中被钻掉下来的矿石砸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6、杨志明,男,楚雄州烟草武定县公司职工。2025年7月25日15:13,杨志明在楚雄州烟草专卖局参加培训,由于身体原因突发疾病,导致昏迷,目前杨志明住院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不予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8月26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878403,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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