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来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2023年10月以来,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规范“生鲜灯”改变食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扮靓”乱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行动要求:一是各经营主体立即就“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二是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于12月1日前整改完毕;三是通过市场监管平台发出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让广大消费者知道,“生鲜灯”是一种专门用于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
本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县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并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超市经营者发放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执法车辆16台次,检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共83家。发放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3000余份。
通过此次行动,促进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向生鲜灯说不”的行动中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平台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