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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发窝乡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作者:   来源:发窝乡人民政府    点击:[]

为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集镇交通秩序,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对集镇道路乱停乱放车辆(含非机动车,下同)进行集中整治,按规定严格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6月20日开始实施,实行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范围

长己线k44+720(发窝加油站)至k46+100(发窝小学);发窝乡小石桥公路k0+0(发窝乡政府)至k0+180(污水处理厂);发窝乡阿过咪公路k0+0(长己公路岔口)至k0+100(发窝养老院岔口)。

三、整治内容

(一)车辆未按规定在上述区域道路有序规范停放的;

(二)占用集镇主干道或其他公共区域从事商品经营、销售及其他占道、违反规定停车行为的;

(三)其他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

四、集镇道路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停放

(一)周一(发窝街天)7时至19时,除有停车位区域,全路段禁止停车;

(二)周二至周日,左梁子村牌坊至发窝加油站路段,车辆必须停放在集镇往武定方向的右侧,车头朝向武定方向;左梁子村牌坊至分多村委会岔口路段,车辆必须停放在集镇往己衣方向的右侧,车头朝向己衣方向,严禁逆向停放和双边停车;

(三)大货车、挂车严禁停放至集镇街道,应停放至加油站上方牲畜交易市场停车场内或分多村委会岔路口至小发窝村岔口两侧停车场内,严禁违停;

(四)集镇道路两侧商铺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道路停车位置挪作他用,全路段严禁车辆停放在人行道;

(六)开展大型活动及民族文化活动按周一禁停规定执行。

五、整治措施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时间、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停车位以外区域停放的车辆,经提示拒绝驶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六、重要提示

(一)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规范、有序停放;

(二)对擅自阻碍或设置阻碍物影响路面停车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视情况对责任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共同创造文明有序交通出行环境,打造美丽宜居集镇,建设美好幸福家园。

发窝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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