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
日期:2024年08月29日 作者:商海鹏 来源:高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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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单位:高桥镇综合执法队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
序号 |
案由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处罚决定日期 |
003 |
高桥镇老滔村委会赊甸小村村民小组毁坏林地案 |
高桥镇老滔村委会赊甸小村村民小组 |
毁坏林地的面积为278平方米;起源:天然;地类划分:乔木林;林种:一般用材林;优势树种:云南松;森林类别:商品林,无立木蓄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2780元 |
2024-08-06 |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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