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五)
日期:2024年10月02日 作者:商海鹏 来源:高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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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单位:高桥镇综合执法队 时间:2024年10月02日 |
序号 |
案由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处罚决定日期 |
005 |
钱树祥盗伐林木案 |
钱树祥 |
涉案林木树种、数量、蓄积、材积、权属、林木价值鉴定,涉案林木树种为云南松、滇油杉、栎树,共133株,立木蓄积为2.8271m3,材积为1.6963m3(其中,滇油杉87株,立木蓄积为2.1788m3,材积为1.30728m3;栎树43株,立木蓄积为0.6001m3,材积为0.36006m3;云南松3株,立木蓄积为0.0482m3,材积为0.02892m3);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 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结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 年版)》中盗伐林木违法行为处罚细化标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超过 1 立方米不足3立方米或幼树 50 株以上不满100株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2倍以上4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3995元 |
2024-08-15 |
2024-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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