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搬迁群众权益,维护好政府公信力,武定县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将易地扶贫搬迁点不动产权证办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实效,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何汝利书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察组先后到武定县开展调研督察,对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一、基本情况
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共有36个点,安置住房1766户,进城购房564户,随迁非卡户287户,共计2617户,截至2021年5月30日共计颁发不动产证2519户(其中建档立卡户2330户。随迁户189户),发证率达到100%。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抓落实。一分部署,十分落实,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登记工作快速、高效完成,武定县及时分析研判36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存在问题和困难,制定操作性极强的《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21〕3号),进一步细化明确存在问题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强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形成全县统筹协调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经费保障,提高站位抓落实。在县财政十分吃紧的情况下,按照每户(含随迁户)350元的费用安排资金92万元,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点多量大的情况下,安排精干技术力量,完成36个易地扶贫搬迁点权籍调查,资料准备工作,共计投入技术力量106人,在1个月时间内完成了登记前期准备工作,为按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保障。并在易地扶贫搬迁点办理登记的基础上,投入资金350万元,全面实施全县农村不动产权办理工作。
(三)优化流程,便民服务抓落实。武定县在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中,优化流程,简化材料,设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并行办理。县、乡、村三级和县自然资源、发改、扶贫、住建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联合审查,制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一张表审批,简化原来需要村(社区)、乡(镇)、自然资源局、住建等多部门审批的繁杂程序;凡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统一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搬迁群众单独提供,对部分在外务工的群众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收集身份信息,咨询产权办理的要求,通过委托村(社区)干部、亲属等方式代签申请表及领证,保障100%将证书发到群众手中。严格落实《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一律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及测绘费用。
(四)统一标准,按照要求抓落实。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89号)、《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94号)的文件精神,武定县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占基本农田等因素无法登记的542户作出承诺,及时办理登记。对面积标准严格按照25㎡的标准严格执行,超出部分在附记栏注明。
下步工作中,武定县将在完成36个易地扶贫搬迁点2330户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基础上,做好规划、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在政府承诺的时限内完成不符合规划、占基本农田的用地手续。并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全县全面实施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确权工作,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办理的原则,计划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0000宗的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