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武定县城规划区域内, 1.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2.进行可能危及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其他作业。
二、办理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武定县城规划区域内, 1.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2.进行可能危及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其他作业。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武定县中新街19号
六、申请材料
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拆除人防通信设备、防空警报设施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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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拆迁通知或重建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且应提供原件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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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拆迁和重建的费用缴纳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且应提供原件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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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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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办人的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且应提供原件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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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且应提供原件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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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行政许可不收费,当事人需承担拆除和重建费用,按国家人防办指定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采购价格,收取拆除和重建费用。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二)前置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十、中介服务(无)
可选要素,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可选要素,包括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十二、资质资格(无)
可选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拆除单位向人防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人防办审查报建材料,材料齐全,现场查看,拆除补建或补偿方案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办领导签批→申请人办理手续。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受理
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现场一次性告知。
(三)考核
(四)审批发证
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8712196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或电话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投诉:(0878)871210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6516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