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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个文件起草情况

日期:2018年12月05日   作者: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来源:武定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三农” 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体制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从以建设为主向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转变,不断提升农村综合交通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和王显刚副省长在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1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武定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武定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紧紧围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目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创建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等措施,到2020年,全县20户以上直过民族自然村和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达到100%所有县道四级以上公路达到100%,乡道四级以上公路达50%,形成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络,完成县、乡道农村公路724.1公里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爱路护路管理办法、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县交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和配备公路管理人员达100%,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的占比达到75%以上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通邮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二)《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落实县人民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参照州人民政府 “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拟了县人民政府 “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三)《武定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本行动计划是对《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建、管、养、运目标任务的措施细化,分为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三个部分。围绕总体目标,细化为加快实施重要县乡干线公路提升改造实施直过民族自然村通硬化路实施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乡镇制定爱路护路管理办法(社区)委会制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全面实施县、乡、村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力度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建管养一体化”运行机制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通能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科学化水平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强化养护工作考核构建均等化公共客运服务网络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实惠便捷的货物运输促进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创建等22项具体工作任务和7项工作措施。

(四)《武定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责任,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草拟了《武定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文件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监督考核个部分。工作目标一是阶段性工作目标,即2018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路长制”,各级公路实现“路长制”全覆盖;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实施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面建立“领导有力、管理高效、责任明晰、反应快捷”的“路长制”管理机制。二是实现路面干净、路域整洁、行车安全、管理有序、形象美观的路域环境目标。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路长由“四好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担任,乡镇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村路长由村级行政负责人担任。明确了路长制实行巡查、处置、督办、通报的运行机制。

已通过十四届县委第59次常委会议通过并发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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