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和指配;受理全县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申请,依法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台址资源,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指导各乡(镇)及所属部门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无线电监测和强制检测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监测、统计分析、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配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提供无线电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