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在职、离职村(居)委员会干部及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相关政治、经济待遇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并监督。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武定县与外县(市)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之间边界争议。管理和指导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全县跨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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