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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审计局2023年机构职能

日期:2023年09月05日   作者:商晓波   来源:    点击:[]

一、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法规草案。

(三)向中共武定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楚雄州审计局和武定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武定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武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州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潘有观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主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知龙: 协助潘有观同志负责县审计局日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和县委审计办秘书股。负责审计规划计划管理、机关事务、机关党建、机关支部、人事管理(含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深化改革、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信息、保密等工作。办理局党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交办事项。

副局长张洪祥: 分管局农业农村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综治平安、信访维稳、法制建设、应急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办理局党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交办事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纳云萍: 分管局财政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物资 统一战线、民族宗教 工会、妇女儿童、禁毒防艾、关心下一代、共青团等工作。办理局党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交办事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审计师杨新亮: 分管局法规股、电子数据审计股。负责审计法制、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审理、质量控制内部审计、政务服务、意识形态(含政治思想教育、学习宣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办理局党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交办事项。

党组成员、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鲁学保: 分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河长制、街长制(含创卫工作)、延安精神研究会审计整改、经济责任审计和县经责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工作。办理局党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交办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下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股、电子数据审计股、财政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社会保障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审计办秘书股和武定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静溪路2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8-8711334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8-8711334

应急值班电话:0878-871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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