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负责小额信贷资金、大额贴息贷款和农村互助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贷款操作程序,协调放贷银行做好资金计划,监督放贷银行和放贷乡(镇)严守放贷纪律和放贷时限,确保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既能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又能及时安全回收;规范农村互助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互助资金的借款管理运行程序,指导监督互助资金实施乡(镇)、村组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回收借款;编制上报项目贴息贷款报告;对小额信贷、互助资金和大额贴息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发放回收的时限性负责。
联系电话:0878—871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