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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供销社职能职责

日期:2023年08月08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供销社    点击:[]

(一)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县政府和上级社的要求,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接和指导各基层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三)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负责武定县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五)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加强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八)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九)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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