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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高桥镇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方案

日期:2019年09月30日   作者:周小琳   来源:    点击:[]

 

武定县高桥镇7个镇属事业单位,为武定县高桥镇人民政府所属的承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全额拨款,财政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兼职),其他6个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

一、主要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经研究高桥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7个。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一)负责制订本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农业技术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关键性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发展和扶持农业技术推广示范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本区域内植保植检和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本区域内的土肥监测,指导农民合理施肥;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监测以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的相关工作;围绕农业标准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农民提供各种致富信息和抓好典型;负责推广新型农机具及技术,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农机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的农情信息上报和农业统计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的实施和监督;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兽药和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培训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以及生产统计等;承担村级兽医人员管理和考核使用等工作。

(三)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实行会计委托,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一)负责宣传、贯彻《森林法实施细则》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本区域内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积极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推广;负责森林防火、资源林政管理、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营林造林;负责指导监督各种林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选聘专职护林员组织各村制定护林公约,划定护林责任区。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水务服务中心。

(一)负责制定辖区内水利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乡镇集镇供水、农村引水的指导;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做好农村水利工程水价测算、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及水事纠纷的调解;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监管;负责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拟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本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一)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

(二)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开发劳动者(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等)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

(四)负责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创业者按条件申请小额担保、贷免扶补、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五)负责辖区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并对就业困难对象帮扶。

(六)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政所。

(一)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政策。

(二)负责乡镇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三)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四)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申购、领发、缴销及资金的解缴。

(五)负责乡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

(六)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和农民补贴的审核录入。

(七)监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

(八)负责指导村级财务,监管乡村债权债务。

(九)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十)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一)负责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二)负责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广播电视技术服务;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传承保护民间艺术。

(三)负责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掌握辖区内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户户通”的运转情况。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一)负责全镇建设总体规划、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编制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及农村住房、公益性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村容镇貌、环境卫生、道路绿化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村容镇貌的优美整洁。

(三)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与加固、廉租房申报审核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高桥镇单位事业编制5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2名,管理人员编制1名,工勤编制6名,参公管理编制6名,核定高桥镇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7名(兼职)。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核定编制2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0名,工勤编制4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兼职)。

2、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核定编制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兼职)。

3、水务服务中心。

核定编制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兼职)。

4、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核定编制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名,管理人员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兼职)。

5、财政所。

核定编制6名,其中:参公管理编制6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兼职)。

 

6、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核定编制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兼职)。

7、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核定编制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名,工勤编制1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兼职)。

三、附则

(一)中共武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武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武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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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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