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1.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学生全覆盖
3.提交材料:无
4.实施部门:义务教育学校。
5.申报时间:每学年9月份
6.办理流程: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7.发放方式:直接减免,学生无需缴纳学杂费、科书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
小学(非寄宿生)500元/生·年
2.寄宿制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楚教通〔2019〕90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制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提交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武定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4.实施部门:义务教育学校。
5.申报时间:每学年9月份
6.办理流程:学校宣传政策,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武定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学校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7.发放方式:通过学生或家长银行卡转账发放。
(三)义务教育阶段8个较少民族生活补助
1.资助标准:250元/生·年,按照学期发放。
3.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
3.提交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武定县义务教育阶段8个人口较少民族申请审批表
4.实施部门:义务教育学校。
5.申报时间:每学年9月份
6.办理流程:学校宣传政策,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武定县义务教育阶段8个人口较少民族申请审批表,学校审核盖章,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7.发放方式:通过学生或家长银行卡转账发放。
义务教育学段初中
(四)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学生全覆盖
3.提交材料:无
4.实施部门:义务教育学校。
5.申报时间:每学年9月份
6.办理流程: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7.发放方式:直接减免,学生无需缴纳学杂费、科书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标准: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
初中(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4.2.资助对象:寄宿制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楚教通〔2019〕90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制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提交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武定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4.实施部门:义务教育学校。
5.申报时间:每学年9月份
6.办理流程:学校宣传政策,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武定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学校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7.发放方式:通过学生或家长银行卡转账发放。
(六)义务教育阶段8个较少民族生活补助
1.资助标准:250元/生·年,按照学期发放。
5.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
3.提交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武定县义务教育阶段8个人口较少民族申请审批表
4.实施部门:义务教育学校。
5.申报时间:每学年9月份
6.办理流程:学校宣传政策,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武定县义务教育阶段8个人口较少民族申请审批表,学校审核盖章,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7.发放方式:通过学生或家长银行卡转账发放。
大学教育学段
(七)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
1.资助对象:考入本科及以上院校武定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
2.资助标准:5000/生
3.所需材料:
(1)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一份。
(3) 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一份。
(4) 本人正常使用的武定农村信用社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5)10月15前提供入学报到证明(不提供取消资格)。
4.实施部门:学校、教育体育局
5.申报时间:每学年9月份
6.办理流程:学校宣传,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交相关材料由学校完成初审,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州教育体育局最终认定受助学生。
7.发放方式:2017年开始实施,审核后通过家长或学生银行卡转账发放。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6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所需材料:
(1)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份;
(3)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到现场签订合同
3.实施部门:武定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报时间:每学年8、9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