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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日期:2024年03月20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现因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对所继承的不动产权进行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4 月 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定县罗婺路4号(武定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878-6034909。

序号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

土地用途/房屋用途

备注

1

张桂春

张炳华

房屋所有权

武定县狮山镇九厂村委会小箐村11号

304.51



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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