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云(2017)武定县不动产权第0001910号
江灿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武定县高桥镇高桥村委会江家村8号
273.71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6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