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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梅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武房权证狮字第17717号

孙红梅

房屋所有权

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狮山秀苑B栋402室

110.09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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