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武集用(2001)字第02738号
张加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武定县狮山镇矣波村委会恩路村32号
416.79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日
下一条:张文国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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