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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二批交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日期:2021年04月21日   作者:拥进平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点击:[]


2021年4月19日,我县收到楚环督转〔2021〕25号第十二批交办的D2YN202104180008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武定县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180008。投诉人反映:位于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罗婺彝寨4号地3栋楼下洗车场噪声扰民。

二、属实情况

经核查,该举报件属实。

三、重复情况

经查实,与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D530000201806120033”举报件重复。截至2021年4月20日,与此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不重复。

2018年6月12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楚雄州交办了编号为“D530000201806120033”的举报件。举报件反映:“武定县罗鹜彝寨4号地旁有一亮车坊洗车场,洗车时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核实情况为基本属实。2018年6月16日,原武定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武环监限改2018〔10〕号),责令该洗车场一是采取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调整营业时间,在中午时段(12:00至14:30)停止洗车业务,避免洗车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午休产生影响。原武定县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27日,8月23日对该洗车场两次开展噪声监测,均未超标。同时,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群众表示洗车噪声自整改以后噪声影响生活的情况有改善,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2019年以来,该洗车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发生多次更换。2021年3月,该洗车场名称改为武定县欣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贝玉林,实际经营者是韩春艳(2021年3月与法定代表人贝玉林转租经营)。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罗婺彝寨4号地3栋属商住一体建筑物,该栋一楼6号商铺为武定县欣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南面有一占地面积为60平方米的露天洗车场地。2021年4月19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对武定县欣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洗车场噪声进行昼间应急监测,监测结果为:北面74dB(A);东面62dB(A);西面61dB(A);南面62dB(A)。依据武定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该洗车场位置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域,洗车场边界排放噪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执行2类区排放标准,即洗车场边界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60dB(A),周边居民住宅昼间声环境质量标准为60dB(A)。洗车场东、西、南、北四面场界昼间噪声均超标;

2.该洗车场城市道路占用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该洗车场仍然占用部分城市道路作为洗车间使用。

(二)整改分类情况

立行立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已办结。

1. 2021年4月20日,企业已自行拆除洗车场地相关设备,已对场地进行清洁整理,不再营业;

2. 2021年4月20日,武定县已将该企业占用的城市道路规划为公共停车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该场地洗车。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六、责任追究情况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排查整治城市环境。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对城市建成区深入开展同类问题的排查整治,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城市各类经营业主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管并重,主动融入美丽宜居城市建设。

(三)强化巡查检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城市日常监管执法,及时制止和处置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社会生活噪音扰民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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