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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期)

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作者: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来源: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1)餐饮食品-花卷、馒头、面饼,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武定县插甸镇天顺面点生产的“花卷、馒头、面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2)豆制品-原味豆干、卤豆干,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武定李燕豆腐坊生产的“原味豆干、卤豆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

(3)糕点-戚风蛋糕,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武定县插甸镇佳佳饼屋生产的“戚风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4)酒类-小麦酒、苦荞酒、荞酒,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武定县东坡乡马会昌白酒小作坊生产的“小麦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

2.贺志平生产的“苦荞酒”,甲醇超标。

3.武定县白路镇麦香酒坊生产的“荞酒”,甲醇超标。

(5)食用农产品-冰豆芽、黄豆芽、绿豆芽,抽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要求。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武定县高桥镇农贸市场(王永菊)销售的“冰豆芽、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2.武定县白路镇农贸市场(刘美翠)销售的“冰豆芽、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3.武定县狮山镇南街农贸市场(白绍会)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4.武定县白路丽辉副食店销售的“黄豆芽、冰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对武定县插甸镇天顺面点、武定李燕豆腐坊、武定县插甸镇佳佳饼屋、武定县东坡乡马会昌白酒小作坊、武定县高桥镇农贸市场(王永菊)等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武定县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责任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上述不合格样品共计17批次。

 

附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11018-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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