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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教育体育局2025学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日期:2025年06月18日   作者:教育管理股   来源: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精神,我县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入学原则,不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为附加条件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应读尽读。

一、一年级招生

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严格执行省、州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县级统筹、城区联动、校区负责、体现公平”的工作原则,根据户籍情况、购房情况、生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5年3月底在城区幼儿园就读并已填报《城区年满6周岁儿童一人一案》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七年级招生

全县初中招生严格执行省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行县级统筹,属地管理,校区负责,小升初整体划片、对口直升”的录取办法。各乡镇小学毕业生由乡镇小学在6月底前采集《小升初学籍档案》后整体划片移交到各乡镇初级中学就近入学。并纳入各乡镇控辍保学监控管理。

三、其他招生要求

(一)起始年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安置。未采集“一人一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县外户籍提供)、房产证(或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务工单位证明(监护人经商的可用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武定县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申请表》3份,于7月14日至15日自行到意向就读学校现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确认,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场用手机登录“办事通”APP进行报名(手机未安装“办事通”APP的需要下载注册账号),登录“办事通”,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按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本县户籍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户口册(户主页、学生页、父亲页、母亲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房产证(或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务工证明复印件各1份,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申请表复印件各3份→自行联系新学校填写就学申请表并签章→网络报名→到教体局登记相关信息→等待学校通知入学。

县外户籍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户口册(户主页、学生页、父亲页、母亲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务工证明复印件各1份、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申请表复印件2份→自行联系新学校填写就学申请表并签章→网络报名→到教体局登记相关信息→等待学校通知入学。

武定县乡镇六年级毕业申请到城区就读七年级的,《武定县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申请表》必须盖齐小升初转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公章。县外学校转入升学的要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学籍信息证明》1份。

户口册、居住证、房产证、务工证明复印件交转入学校审核备案,经签章后的《武定县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申请表》分别交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管理股、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各一份备案。

(二)非起始年级转学安置。因城区学校学位原因,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转学需经转入学校接收认可方能办理。由监护人携带户口册、居住证(仅需县外户籍提供)、房产证(或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城区务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证明》(由原就读学校出具)到意向就读学校根据“出一进一”原则填报转学申请表办理,并按照学籍管理要求规范转学相关手续。

(三)按照户籍、购房(自建房)、租房顺序依次进行招生,符合前置批次招生条件的不再顺延执行后面批次的招生政策。

(四)符合在县城区学校就读,但因学校办学规模、教育资源限制而无法在所划片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调配调剂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的,不再安排城区学校就读。

(五)任何学校在学位未达计划满招前不得拒收辖区户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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