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5年09月04日 作者: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来源:武定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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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武定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时间:2025年9月4日 |
序号 | 案由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云南五人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云南五人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裁量,云南五人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属于适用情形为情节轻微“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情形。裁量标准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 | 2025-08-07 | 2025-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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