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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至30日我局对8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2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楚雄龙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00592021568K002R

2024.4.2

2

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变更)

91532331336580467H001P

2024.4.3

3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新区)(重新申请)

12532300431845072X002R

2024.4.19

4

禄丰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首次申请)

91532331MAC0W3GH25001V

2024.4.19

5

楚雄鑫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00693083768D001R

2024.4.24

6

云南石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首次申请)

91532324MA7H97TP2N001U

2024.4.24

7

云南三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首次申请)

91532300MA7CFCFB0J001Q

2024.4.28

8

南华富迪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24MA6KPRE997001V

2024.4.28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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