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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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号 | 立案日期 | 被处罚对象 | 法定 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结果 | 结案日期 |
1 | (武)应急罚〔2025〕6号 | 2025年9 月25日 | 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 | 杨某某 |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 主动 履行 | 2025年12月3日 |
2 | (武)应急罚〔2025〕7号 | 2025年4 月22日 | 云南川桂禾牧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刘某某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二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
| 主动 履行 | 未办结 |
3 | (武)应急罚〔2025〕8号 | 2025年11 月3日 | 武定县玉宏冶炼厂
| 郑某某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 主动 履行 | 2025年11月17日 |
4 | (武)应急罚〔2025〕9号 | 2025年11 月3日 | 武定县兴裕食品有限公司 | 柯某某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 主动 履行 | 2025年11月17日 |
5 | (武)应急罚〔2025〕10号 | 2025年10 月30日 | 武定县元武加油站 | 欧某某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 主动 履行 | 2025年11月17日 |
下一条:2025年1至12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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