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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环州乡五谷箐吉宏商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典型案例)

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7日,武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全县烟花爆竹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武定县环州乡五谷箐吉宏商店(个体工商户)内及仓库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该店实际经营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

二、处理依据

武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2023年3月9日决定给予武定县环州乡五谷箐吉宏商店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处人民币20600元(大写:贰万零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

截至2023年3月20日,全部罚款已缴纳完毕。3月20日,经局领导批准,该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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