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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日期:2024年01月15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序号

案件号

立案日期

被处罚对象

法定  代表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结果

结案日期

1

(武)应急〔2023〕 12 号

2023年10 月18 日

武定新达塑料编织袋有限公司

某某

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主动履行

2023年11月29日

2

(武)应急罚〔2023〕13号

2023年11月21日

武定县大银坝钛选厂

董某某

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主动履行

2024年1月19日

3

(武)应急罚〔2023〕14号

2023年11月21日

武定发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雷某某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七)项

主动履行

2024年1月19日

4

(武)应急罚〔2023〕15号

2023年11月21日

武定县开来矿产品加工厂

李某某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主动履行

2024年1月19日

5

(武)应急罚〔2023〕16号

2023年11月28日

武定县伊兴钛选厂

马某某

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主动履行

2024年1月26日

6

(武)应急罚〔2023〕17号

2023年11月28日

武定永昌钛选厂

杨某某

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主动履行

2024年1月26日

上一条:2024年1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下一条:2023年1至12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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