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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应急罚〔2025〕2号 |
2025年4 月16日 |
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 |
杨某某 |
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章第1节第9条(4.1.9)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 |
主动履行 |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