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24年第2号)

日期:2024年02月20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杨绍文等3名受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绍文,男,云南坤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班值班长。2023年7月19日18:10左右,杨绍文在武定县七排村委会滇中引水项目,楚雄8标龙潭2区2#隧洞内指挥挖机扒面清底,因现场视线不佳,不慎碰到挖机履带摔倒致使其左脚、左小腿受伤,他急忙叫停挖机,挖机驾驶员连忙电话联系现场负责人,将现场情况做了汇报,随后找来两名工友把杨绍文送出隧洞,由洞外等候的车辆将他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由于需要行手术治疗,7月22日下午,杨绍文被转运至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左踝关节骨折;2.左腓骨骨折;3.左挤压伤;4.左下肢静脉肌间血栓形成。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张建华,男,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机修工。2024年1月10日6:40左右,张建华在检查公司老厂4号炉的循环冷却水管时,炉内突然垮料致使高温气流从炉内喷出,张建华躲避不及,被高温气流烫伤头颈部及右足,5号炉的工友见状后立即打电话给来接班的机修工付平金,付平金随即开车将张建华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头和颈二度烧伤;2.面部二度烧伤;3.双耳部二度烧伤;4.右足部二度烧伤;5.呼吸道烧伤累及体表10%以下的烧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缪克俭,男,云南隆辉石材有限公司切板工。2024年1月4日16:00左右,缪克俭在荒料场吊料过程中,不慎从一块高约60厘米的石料上跌落,倒地时缪克俭紧急用右手支撑,落地后他感觉右手腕处有些疼痛,其他部位并无大碍,1月5日凌晨,缪克俭感到右手腕疼痛剧烈,于是他让公司同事开车将他送到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右腕舟骨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

上一条:直播预告!强技能促发展楚雄州医疗保障系统练兵比武州级赛即将开赛
下一条:楚雄州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