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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介

日期:2019年05月29日   作者:   来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扶持对象: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 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州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额度、期限: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对获得过“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和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规模扩大且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也应按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来计算周期。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从2017年5月1日起,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贴息政策:对双柏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牟定县7个贫困地区县给予全额贴息;对楚雄市、禄丰县、元谋县3个非贫困地区县前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自付利息。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承办单位:10县市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部门。

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①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②农民工:持《农民工服务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③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④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用带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餐饮行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①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创业证》等);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离)婚证》、居住地址等);经营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担保情况(如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②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③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④办理借贷手续,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指按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并经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自行承担另外50%和上浮利率。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贷款申请。②营业执照。③税务登记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企业职工花名册。⑥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⑦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⑧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⑨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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