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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补贴政策的告知书

日期:2023年09月18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各市场主体,各创业就业人员: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告知如下:

一、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县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

三、加大创业扶持。实施“彩云雁归”创业计划,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劳动者返乡创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吸引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办实业、带动就业,助推乡村振兴。

四、支持返乡创业做电商。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实施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1500元/人月的省级就业见习补贴。

六、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岗位吸纳就业。对吸纳我县登记

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咨询地点: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电话:0878-8835996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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