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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四部门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11月21日   作者:   来源: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点击:[]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12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安排部署,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州贯彻落实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要坚持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

(一)明确范围,对象精准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农房抗震改造方面。全州农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有意愿、符合《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村〔2020〕5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实施改造的,应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政策。四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严格鉴定,协同配合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房屋危险程度鉴定依据《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由县级住建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农房抗震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按照《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等技术标准开展技术鉴定。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动态监测,主动受理

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要坚持每月动态监测,要多渠道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在“一卡通微信小程序”或者“政府救助平台”找政府APP进行线上申请,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经对象认定和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后,通过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对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原有危房不得用于居住。

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乡镇和村组要认真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四)健全机制,加强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以修缮加固为主,D级危房且无修缮加固保留价值的拆除重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置换或补贴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县乡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以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要深化技术服务,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大农房建设改造技术指导服务,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要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风貌引导,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貌上强化引导,体现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绿色生态、外观美丽的良好风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行厨卫到户,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要加强农村建房施工队伍和建筑工匠培训,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要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培训。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建和修缮加固房屋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三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和修缮加固房屋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验收表》。

各县市要加强科学调度和督导,实行进度“月报制”。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由乡镇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应由鉴定(认定)人员、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县级住建部门应及时组织县级验收,资金兑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

(五)强化监管,规范兑付

各县市要按照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好资金运行及绩效监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州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一是数据导入和审核审批流程。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导出数据,录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做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一致。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程序,每一环节进行公示。

二是资金筹集与兑付。坚持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各地根据省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落实州和县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且有较好还贷能力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

三是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兑付流程。要改进工作方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兑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兑付及时到位。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建村〔2019〕1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 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村〔2022〕112号)要求进行资金兑付,做到竣工一户(村)、验收一户(村)、兑付一户(村)。

四是规范“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中发放到农户的补助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按年度报送政策清单,补贴资金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确保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

“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资金流程。补助到农户的资金同时纳入直达资金和“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从2022年9月30日开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数据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反馈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补助资金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直接兑付到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应按规范的短信模板向补助对象及时免费发送资金到账提醒短信。

“一卡通”管理平台账户管理。“一卡通”管理平台分级设置了经办人、管理员、监督、领导查询等角色账号,要充分发挥角色作用,经常掌握补贴项目上线情况,督促指导补贴资金发放。

“一卡通”管理平台信息预警处理。统筹处理“一卡通”管理平台预警信息,对社会保障卡异常、补贴对象死亡以及其他情况等预警信息进行监测,配合有关部门按流程及时办理。

(六)健全档案管理

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户户有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一户一档”材料应按照省州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归集整理,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州级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三、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

各县市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和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公布省、州、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和政策咨询。

各地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和交流,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通过政策宣传以及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认可,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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