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等文件规定,经武定县人民政府批准,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武定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依法公开挂牌出让武定县万德镇子咪拉石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序号 |
矿区位置 |
采矿权名称 |
类型 |
是否纳入转型升级 |
矿区地理坐标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扩大矿区面积(km2) |
开采标高 |
生产规模(万吨∕年) |
开采矿种 |
拟出让采矿权年限(年) |
新增保有资源量(万吨) |
新增可采资源量(万吨) |
拟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米) |
1 |
武定县万德镇岩脚村委会子咪拉村 |
武定县万德镇子咪拉石场采矿权 |
扩大矿区范围 |
已纳入 |
东经102°11′35″~ 102°11′47″,北纬 25°59′09″~25°59′19″ |
详见附表2 |
0.0501 |
2173m~2070m |
10年 |
建筑白云岩(毛石、公分石、砂) |
10 |
605.04 |
588.37(含老矿区10.99) |
208 |
208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详见附表
表1 武定县万德镇子咪拉石场采矿权变更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
拐点编号 |
X 坐标 |
Y 坐标 |
备注 |
矿1 |
2875463.970 |
34519454.350 |
1985国家高程基准,3°带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矿2 |
2875601.600 |
34519772.420 |
矿3 |
2875279.930 |
34519694.750 |
矿4 |
2875279.974 |
34519694.121 |
矿5 |
2875342.363 |
34519677.625 |
矿6 |
2875378.090 |
34519477.840 |
矿7 |
2875299.443 |
34519451.624 |
开采标高 |
2173~2070m |
矿区面积 |
0.0501km² |
二、挂牌方式及时间
上述矿业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25日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8日下午17:00;
挂牌时间: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11日下午16:00
三、竞买人资格及竞买保证金有关要求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具备与开采上述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有意竞买者可在报名时间内,到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材料,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名。
(二)竞买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8日下午16:00时前,(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竞买申请人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我中心账户为准,若竞买保证金收取在截止时间前不到我中心账户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账户名称:武定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定县支行
账号:24109001040002683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只接受转账或电汇。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自然人参与竞买的从本人银行卡内转入,公司类及其他组织机构从基本账户转入,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
(四)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并在进账单上注明竞买采矿权名称)到武定县自然资源局财务股开具保证金收据。开具保证金收据时,自然人需提供竞买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个人银行卡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公司类及其他组织机构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法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各一份,不按规定提供的不予以办理。
(五)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报名参加竞买应提交的资料
(一)持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二)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审查备案文件。
(三)申请人需向出让人提供拟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备案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以上执照证件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他资料提交原件,提交的各种资料一式一份。
五、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2名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挂牌人组织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增价幅度为0.5万元/次或0.5万元/次的整数倍。
(三)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可索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登记取得竞买资格,我中心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本次挂牌出让新矿区和老矿区属于同一个采矿权,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必须承诺,竞得新矿区后将老矿区所有附属物和前期相关费用按评估价全部收购,如果不同意收购老矿区将无法办理 采矿权,后果自负。
(三)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必须完成该区块的开发利用方案、地灾评估、土地复垦方案、环境保护、矿山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技术资料编制工作,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农民的有关山、林、水、土地的补偿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完成以上工作并付清采矿权价款后按相关规定向武定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采矿权登记,核发《采矿许可证》。
(四)竞得人必须向中介机构支付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资料的编制费等前期费用,具体支付数额以编制单位开具发票数为准。
(五)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价款,不包含勘查费、储量核实报告编制费、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采矿权评估报告编制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登记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费和办理 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
(六)若竞得人反悔或违约,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武定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合同约定交纳成交款,逾期不交清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武定县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相关规定向武定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另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八)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若竞得人还需继续开采,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采矿权延续登记;若不再开采,竞得人必须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经武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办理 采矿权注销手续后才能关闭矿山。
七、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由于出让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挂牌出让文件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
(二)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三)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四)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州及县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八、其他
本次挂牌出让信息同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武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矿政许可证配号服务与信息发布系统等媒体上发布。
九、挂牌出让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挂牌人: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78-6034910
十、报名、挂牌出让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挂牌出让地点: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土地交易股)。
联系人:付女士 高女士 电话:0878-8837299
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