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武定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6〕73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2月5日
(四)批准用途:居住用地7.609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004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483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狮山镇西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旧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狮高村民委员会小营村民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狮山镇西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旧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狮高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0.4581公顷,其中:农用地10.0964公顷(耕地7.9203公顷、林地0.8789公顷、草地0.5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7495公顷),建设用地0.3617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标准执行。共涉及武定县1个综合地价区片和水田、旱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6种地类,具体为:Ⅰ区片,标准为水田152.0205万元/公顷、旱地134.5320万元/公顷、林地51.1215万元/公顷、草地51.121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4.5320万元/公顷(参照旱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集体建设用地134.5320万元/公顷。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涉及安置人员302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302人、社保安置201人。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狮山镇西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旧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狮高村民委员会粘贴在所涉及的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武定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73号)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赵兴祥 0878—6034918
地 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